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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
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 批 稿)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CCTEG Hangzhou Environ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
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
二○一九 年 九 月
目录
1 概述 1
1.1项目概况 1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3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5
1.5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9
1.6环评总结论 9
2 总则 11
2.1编制依据 11
2.2评价目的和原则 16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7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 24
2.5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点 29
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32
3 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 39
3.1现有项目概况 39
3.2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 46
3.3现有废气厂界无组织达标情况 47
3.4公司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 47
4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49
4.1本项目工程概况 49
4.2本项目工程分析 59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
5.1自然环境概况 82
5.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与评价 86
5.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8
5.4区域污染源调查 109
6 环境质量影响预测与评价 110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0
6.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11
6.3环境风险评价 136
6.4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165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68
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68
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69
6.3环保治理措施汇总 172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74
7.1经济效益分析 174
7.2环境效益分析 174
7.3社会效益分析 175
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76
8.1环境管理 176
8.2环境监测计划 179
8.3环境监理要求 180
8.4总量控制 180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83
9.1项目总平面布置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83
9.2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84
9.3项目概况 185
9.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87
9.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88
9.6环保投资及总量控制 193
9.7环境保护措施及环保建议 193
9.8环评总结论 194
1 概述
1.1项目概况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嵊县化工厂、浙江七八五厂,始建于1970年,为国有企业,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2年11月27日更名为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胶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震凯化工分别于2003年11月、2006年8月以及2007年11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并经嵊州市环保局审批(嵊环建函[2003]100号和嵊环审函[2007]165号),上述项目分别于2006年8月和2008年11月通过了嵊州市环保局的验收(环验[2006]0011号和嵊市环建验[2008]025号),具体的审批和验收情况详见表1.1-1。
表1.1-1企业历年审批和验收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审批文号 验收文号
1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5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 嵊环建函[2003]100号 环验[2006]0011号
2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年产13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5000t/a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1条 /
3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库区共14个炸药库,工业炸药贮存量545吨 嵊环审函[2007]165号 嵊市环建验[2008]025号
根据表1.1-1可知,震凯化工已审批产能为年产13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5000t/a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1条,总库区共14个炸药库,工业炸药贮存量545吨。上述项目均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根据企业2019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63号]),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许可生产能力为28000t/a,包括2条13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和1条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但企业多年来的实际产量并未达到该生产许可证的许可产能,始终维持在已审批产能之内。
随着近年来民爆行业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的发展,2017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在四川省绵阳市召开的民爆行业科技工作座谈会暨智能制造推进会上明确提出,从201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年逐步淘汰生产许可产量低于6000t/a、8000t/a、10000t/a的包装型炸药生产线,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并线改造整合,以提高工业炸药生产线的技术先进性与本质安全性。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现有的5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和3000t/a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面临的低产能问题亟待解决。而且两条乳化炸药生产线均采用湖南金能提供的AE-HLC型乳化炸药生产配方、制备工艺及设备,现有5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的包装设备只适用于生产Ф32-200g小药卷,不能满足Ф32-300g等多规格药卷的生产要求,且两条线的监控系统不能满足在线药量监测控制等行业最新要求,需要进行技术升级改造。
本项目为震凯化工实施的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产能并入年产5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使其升级改造为13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Ⅱ。此外将两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水油相制备工序集中布置在新建的水油相制备工房内(107),新增水油相制备设备和硝酸铵溶液储罐,制备好的水油相溶液通过泵送形式输送至各生产工房的水油相储罐内;原有乳化炸药制药工房(401)及装药包装工房(402)功能不变;更换装药包装工房内小直径药卷包装系统;对乳化炸药生产线Ⅰ和乳化炸药生产线Ⅱ的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原有闲置工房(201)的部分房间作为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不合格品处理工房。另外,由于公司无雷管库,试验用的少量雷管暂存于理化室内,下属爆破公司所用雷管租赁嵊州市民爆公司仓库存放,因此存在使用不方便因素,因此,公司拟拆除总库区南端闲置的低位水池及消防器材室后原址新建工业雷管库,供性能试验及爆破公司存放雷管使用。
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浙江凯特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产能的复函(工安全函[2018]126号),考虑到企业今后发展需要,本项目拟在厂区内新增1套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拟改造原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工房(104)作为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拟改造原有闲置锅炉房(301)作为混装车车库及维修工房;拟调整原男浴室(307)功能,将其作为原材料仓库;拟调整原有女浴室(308)功能,将其作为全厂的危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及闲置间等。
本项目建成后乳化炸药生产线仍采用湖南金能提供的AE-HLC型乳化炸药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拟投资718万元新增部分工艺设备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上述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与生产相关的硝酸铵库、油相材料库、理化室、包装原材料库等其它辅助建、构筑物均利用现有。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备2条分别年产13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以及1套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
本项目的实施,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48号主席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中的“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故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四周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完成《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该项目于2019年7月9日在嵊州市召开技术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经认真修改后形成《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送环保部门审批。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具体流程见图1.2-1。
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环评工作。我单位在熟悉项目可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资料基础上对现场进行了认真踏勘和调查,在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筛选的基础上,实施现场监测和类比调查,开展社会调查、资料收集等现场工作。在现状、类比调查与监测的基础上进行现状评价、预测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在环评期间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5月5日在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仙岩村、新岩头村、西鲍村、大东村、王树村、白岩村、谢家庄村、舜皇村村委会公示栏内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在同时间于企业官网进行了公示。
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于2019年6月编制完成了《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供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于2019年7月9日在嵊州市召开技术评审会,会后根据专家咨询意见,环评单位对报告经认真修改后形成《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报送环保部门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要求(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公众参与相关内容已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分离。为此,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另行成册,本报告中不再赘述。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区域环境制约因素
区域环境对本项目的制约程度见表1.3-1。
表1.3-1 区域环境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
环境要素 对项目的制约因素
地表水水质 1
地下水水质 2
环境空气质量 2
声环境质量 1
土壤环境 2
注:表中数字表示制约程度,“1”为轻度,“2”为中度,“3”为重度。
1.3.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
通过对工程中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和生态等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详见表1.3-2。
表1.3-2 各类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一览表
污染因素 污染因子
废气 工艺废气 非甲烷总烃、醋酸
废水 生产废水 pH、CODCr、氨氮、石油类、SS
固废 危险固废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产废水处理污泥
噪声 设备噪声 泵、风机、空压机和冷却塔等设备噪声
1.3.3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并线、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查对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各符合性分析叙述如下: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二类—限制类中关于民爆产品规定:“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属于限制类项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第三类—淘汰类中关于民爆产品中有25条相关规定:如“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基质冷却机、密闭式包装型乳化炸药低温敏化机、小直径手工单头炸药装药机、轴承包覆在药剂中的混药、输送等炸药设备……乳化器出药温度大于130℃的乳化工艺等”均属于淘汰类项目。
本次技改项目仍采用湖南金能提供的AE-HLC型乳化炸药生产工艺设备技术,利用现有制药工房和装药包装工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装药选用德国保利卡工业炸药全自动灌装系统,该系统具有自动化程度高、故障率低、占地面积小、灌装精确、包装质量好等特点。生产线全线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远程控制和现场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中采用在线巡检和设备管理系统:采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各项指标均能达到行业标准要求。整体提高了乳化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本项目水油相制备温度为85±3℃,经管道输送至乳化工段温度低于85℃,乳化机设有超温自动控制系统,设置100℃温度上限,乳化器出药温度远低于130℃。综上,本项目不属于3个限制类中的任何一种,也未采用25个淘汰项目中的任何一条,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要求。
2、符合《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2010年5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民爆行业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改进方向:(1) 鼓励开发应用安全环保、节能低耗、性能优良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包括发展安全环保型工业炸药及其制品,无雷管感度、散装或大直径包装工业炸药产品,胶状乳化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及重铵油炸药;采用液体硝酸铵代替固体硝酸铵制备工业炸药等。(2) 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现有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包括工业炸药生产方式由固定生产线向现场混装作业方式发展,炸药制品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方式;危险作业工序无人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在线存药量和固定作业人员。(3)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5人;粉状炸药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不大于9人。
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并线技改项目,用液体硝酸铵代替固体硝酸铵(固体硝酸铵作为备用),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危险作业工序无人操作,每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现场操作人员≤5人,并新增1套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完全符合《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
3、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相关规定
2012年3月9日发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规定:民爆物品生产宜采用连续化、自动化、人机隔离的工艺,并贯彻执行在线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在有固定操作人员的情况下,非危险建筑物与危险建筑物隔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开的原则。本项目实现生产线连续化、自动化、人机隔离,并认真贯彻执行在线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在有固定操作人员的情况下,非危险建筑物与危险建筑物隔开、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开的原则。因此,本项目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技改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4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对照《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嵊州仙岩优化准入区(0686-V-0-4),详见附图7。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并线技改项目,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企业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产能并入年产5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使其升级改造为13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Ⅱ,属于三类工业技改项目,不属于相应功能区的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3.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
1.3.5.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本项目是对厂内现有的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用地,现有厂区所在地不涉及省、市、县级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根据嵊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嵊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3.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要求。
(1)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嵊州市省控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嵊州市空气污染物SO2、NO2和PM10年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PM2.5超过二级标准的要求,超标倍数为0.17倍。因此,嵊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所在地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嵊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4μg/m3”。经估算模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的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本项目建成后整个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大大减少,对区域空气环境产生正效益,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2)地表水环境质量
由评价结果可知,目前附近曹娥江水质均能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体环境较好。本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企业产生的废水均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故本项目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质量
由监测结果可知,附近区域地下水均能满足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要求企业进一步按照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要求,污水管道等全部改成明管明渠和架空铺设,车间、储罐区、危化品仓库等地面进一步做好防渗防漏,从源头上进一步减轻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经处理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土壤环境质量
由监测结果可知,厂区内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等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且现有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的土壤监测结果与厂界外基本持平,说明企业现有日常生产未对土壤造成污染。
经分析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出现降级现象,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3.5.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本项目是对厂内现有的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不新增用地,不占用农田、林地。因此项目的实施对区域土地资源、农业生产影响很小。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均来自嵊州市自来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最大程度上减少新鲜水的补充量。故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1.3.5.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对照《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嵊州仙岩优化准入区(0686-V-0-4),详见附图7。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并线技改项目,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企业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产能并入年产5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使其升级改造为13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Ⅱ,属于三类工业技改项目。此外,根据《嵊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8—2025年)》,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属于规划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该规划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保留点,不属于上述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1.5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并线、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1) 水油相制备工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敏化工段产生的醋酸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结合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确定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 厂区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预测分析;
(3) 厂区土壤环境的影响预测分析;
(4) 项目危险固废合理处置的可行性分析;
(5) 企业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影响。
1.6环评总结论
(1) 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局部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条款等内容分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建设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 本次技改全部在现有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是合理的;
(3)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出现降级;
(4) 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均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企业清洁生产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 建设项目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但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水平。
因此,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 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13)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1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1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16)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发布稿 HJ 941-2018);
(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
(18)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文件,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23日);
(19) 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
(20)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2010年5月11日);
(21)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 2013年 第36号)(2013年6月8日);
(22)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2013年7月12日);
(23)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
(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25) 《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本);
(2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7)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8)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9)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3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施行);
(32)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1号);
(33)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3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05-10);
(35)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3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安[2010]227号文件;
(37)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 工信安[2012]301号文件;
(38) 《关于加强民爆行业信息化建设有关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1号文件;
(39) 《关于增补完善民爆生产线安全监控手段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53号文件;
(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119号;
(41) 《工业炸药(含制品)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信安函[2013]148号文件;
(42)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3〕173号;
(4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47号。
2.1.2地方环保法规及文件
(1)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修订本);
(2)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9年11月27日修订本);
(3)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本);
(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本);
(5)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3月1日修正本);
(6)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3月13日修订本);
(7) 《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2010年6月8日);
(8)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函》,浙环函(2015)195号(2015年6月8日起施行);
(9) 《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全本)》(2015年9月9日起施行);
(10)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导则》(浙环办函[2015]146号);
(11) 《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87号)(2005年10月12日);
(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
(13)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8号);
(14)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
(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及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固废污染防治章节编写指南)》(浙环发[2009]76号)(2009年10月28日);
(16) 《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浙环发[2009]89号);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15号)(2012年2月20日);
(18) 《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2]10号)(2012年4月1日);
(19)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函》(浙环函[2017]153号);
(20)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21) 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
(22) 浙政办发[2014]8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7月10日);
(23)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0号公告,2010.11.25通过,2011.3.1施行;
(24)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
(25)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人民政府;
(26) 《嵊州市环境功能区规划》(2015.7),嵊州市人民政府;
(27)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2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29)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
(30)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1起施行);
(31)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6.11.1起施行);
(31)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19]9号)。
2.1.3相关的技术规范
(1) 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8)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9)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0) 《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93);
(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2) 国家环保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14) 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年4月);
(15) 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
(16) 原国家环保总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详解》(1997年10月);
(1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2.1.4项目依据
(1) 企业营业执照;
(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编号:MB生许证字[063号]);
(3)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书(项目代码:2019-330683-26-03-021808-000);
(4)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浙江凯特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产能的复函(工安全函[2018]126号);
(5)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水油相制备工房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浙国防民爆[2014]253号);
(6) 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同意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工业雷管库项目的批复(浙国防民爆[2014]254号);
(7) 企业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8) 《关于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嵊环建函[2003]100号);
(9)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06.8);
(10)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的验收意见(环验[2006]0011号);
(11) 关于《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嵊环审函[2007]165号);
(12)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嵊市环建验[2008]025号);
(1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017年8月21日);
(14) 与嵊州市仙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排放合同。
2.2评价目的和原则
2.2.1评价目的
本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事前预防污染,并为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监督管理,为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厂址周围环境状况,本评价拟达到以下目的:
(1) 通过对项目进行评价,确定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2) 从国家产业政策的角度,结合当地总体规划、工业功能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3) 在对公司周边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掌握评价区域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查清评价区域环境现状(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并做出现状评价;调查并明确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及环境特征。
(4) 全面分析技改项目工程建设内容,掌握生产设备及设施的主要污染物产生特征,计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污染物排放特点,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用模型计算和类比分析的方式预测、分析投产后排放污染物的影响范围以及引起的周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建设工程的可行性。
(5) 在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局部生态环境破坏,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或补偿措施建议,并及时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最大限度降低或减缓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6) 根据国家对企业在“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多方面论述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的先进性。通过对工程环保设施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达标水平的可靠性分析,进一步提出减缓污染的对策建议,为优化环境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和工程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措施建议,从而更好地达到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2.2.2评价原则
(1) 通过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类比调查及现有三废产生量统计核算,对本技改项目的工程分析及概况进行评价。
(2) 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类比调查现有企业,分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对技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有效地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3) 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使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并根据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技改项目方案和控制措施,并且提出总量控制建议。
(4) 在评价工作中,全面收集评价区域已有资料,认真研究和分析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资料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充分利用其合理部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结论明确。
2.3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评价因子
(1) 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① 大气:SO2、NO2、PM10、PM2.5、CO、臭氧(O3)和非甲烷总烃;
② 地表水水质:pH、化学需氧量、SS、氨氮、溶解氧、总磷、石油类;
③ 地下水水质: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CODCr、石油类、总磷,同时监测地下水(潜水)水位;
④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指标以及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
⑤ 噪声:昼间等效噪声(Ld)和夜间等效噪声(Ln)(dB)。
(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① 大气:非甲烷总烃;
② 地表水水质: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③ 地下水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④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指标以及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
⑤ 噪声:昼间等效噪声(Ld)和夜间等效噪声(Ln)(dB)。
2.3.2评价标准
2.3.2.1环境质量标准
(1)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绍兴嵊州市,属于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2.2.29发布)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取值,乙酸采用前苏联居民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详见表2.3-1。
表2.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μg/Nm3)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总悬浮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颗粒物(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颗粒物(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1小时平均 200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非甲烷总烃 一次值 2.0mg/m3
乙酸(醋酸) 最大一次 0.2mg/m3
昼夜平均 0.06mg/m3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附图6),附近水体环境主要为曹娥江,属于钱塘江水系(钱塘275),水功能区为曹娥江嵊州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G0102400103042),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330683GA020100000340),目标水质为Ⅲ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具体见表2.3-2。
表2.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除pH外,均为mg/l
分类 项目 Ⅲ类 单位
pH 6~9 /
DO ≥ 5 mg/l
CODCr ≤ 20 mg/l
CODMn ≤ 6 mg/l
氨氮 ≤ 1.0 mg/l
BOD5 ≤ 4 mg/l
总磷 ≤ 0.2 mg/l
石油类 ≤ 0.05 mg/l
(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参照使用功能进行评价,故本项目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3。
(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属于周边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根据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四周厂界以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见表2.3-5,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的15dB(A)),具体标准值见表2.3-4。
(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是否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污染的评价标准采用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于2018年8月1日实施,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为第二类用地,对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值如表2.3-5所示。
表2.3-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单位:mg/L
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
类别标准
监测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色(铂钴色度单位) ≤5 ≤5 ≤15 ≤25 >25
pH 6.5≤pH≤8.5 5.5≤pH<6.5
8.5<pH≤9.0 pH<5.5或
pH>9.0
总硬度(以CaCO3计) ≤150 ≤300 ≤450 ≤650 >650
溶解性总固体 ≤300 ≤500 ≤1000 ≤2000 >2000
硫酸盐 ≤50 ≤150 ≤250 ≤350 >3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1.0 ≤2.0 ≤3.0 ≤10 >10
氨氮(以N计) ≤0.02 ≤0.10 ≤0.50 ≤1.50 >1.5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1 ≤0.001 ≤0.002 ≤0.01 >0.01
氯化物 ≤50 ≤150 ≤250 ≤350 >350
硫化物 ≤0.005 ≤0.01 ≤0.02 ≤0.10 >0.10
铁 ≤0.1 ≤0.2 ≤0.3 ≤2.0 >2.0
铜 ≤0.01 ≤0.05 ≤1.00 ≤1.50 >1.5
锌 ≤0.05 ≤0.5 ≤1.0 ≤5.0 >5.0
锰 ≤0.05 ≤0.05 ≤0.10 ≤1.50 >1.50
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3.0 ≤3.0 ≤3.0 ≤100 >3.0
菌落总数/(CFU/mL) ≤100 ≤100 ≤100 ≤1000 >1000
毒理学指标
铅 ≤0.005 ≤0.005 ≤0.01 ≤0.10 >0.10
硝酸盐(以N计) ≤2.0 ≤5.0 ≤20.0 ≤30.0 >30.0
亚硝酸盐(以N计) ≤0.01 ≤0.1 ≤1.00 ≤4.80 >4.80
氰化物 ≤0.001 ≤0.01 ≤0.05 ≤0.1 >0.1
氟化物 ≤1.0 ≤1.0 ≤1.0 ≤2.0 >2.0
镉 ≤0.0001 ≤0.001 ≤0.005 ≤0.01 >0.01
铬(六价) ≤0.005 ≤0.01 ≤0.05 ≤0.10 >0.10
砷 ≤0.001 ≤0.001 ≤0.01 ≤0.05 >0.05
汞 ≤0.0001 ≤0.0001 ≤0.001 ≤0.002 >0.002
NTU为散射浊度单位
MPN表示最可能数
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表2.3-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适用区域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4a类 4b类
噪声限值 昼间 50 55 60 65 70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注: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的15dB(A)。
表2.3-5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二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基本项目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 7440-38-2 60① 140
2 镉 7440-43-9 65 172
3 铬(六价) 18520-29-9 5.7 78
4 铜 7440-50-8 18000 36000
5 铅 7439-92-1 800 2500
6 汞 7439-97-6 38 82
7 镍 7440-02-0 9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2.8 36
9 氯仿 67-66-3 0.9 10
10 氯甲烷 74-87-3 37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9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5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4-4 66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596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54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616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10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6.8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53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2.8 15
23 三氯乙烯 79-01-6 2.8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4.3
26 苯 71-43-2 4 40
27 氯苯 108-90-7 27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20 200
30 乙苯 100-41-4 28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2-38-3,
106-42-3 57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76 760
36 苯胺 62-53-3 260 663
37 2-氯酚 95-57-8 2256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15 151
39 苯并[a]芘 50-32-8 1.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15 151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151 1500
42 䓛 218-01-9 1293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1.5 15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15 151
45 萘 91-20-3 70 700
其他项目
石油烃类
1 石油烃(C10-C40) - 4500 9000
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监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背景值(见3.6)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土地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考附录A
2.3.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产废水(装药车间地面冲洗水)经二级隔油池、氧化、沉淀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后纳管,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见表2.3-6。
表2.3-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除pH外mg/L
标准
项目 本项目纳管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
pH 6~9 6~9
CODCr 500 50
BOD5 300 10
SS 400 10
氨氮 35① 5(8)②
石油类 20 1
注:①氨氮纳管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要求;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水油相制备工房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敏化工段产生的乙酸参照执行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GBZ2.1-2007)中相关标准,具体详见表2.3-7和2.3-8。自2020年7月1日起,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具体见表2.3-9。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为75%,具体见表2.3-10。
表2.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监控点 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级(kg/h)
非甲烷总烃 120
(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15 10
20 17
30 53
表2.3-8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容许浓度(GBZ2.1-2007)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mg/m3) 备注
乙酸 / 10 20
表2.3-9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10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30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表2.3-1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3) 噪声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 固体废物标准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公告2013年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2.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重点
2.4.1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1-2016、HJ 2.2-2008、HJ 2.3-2018、HJ2.4-2009、HJ 610-2016和HJ 19-2011)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规则,确定评价等级。
2.4.1.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水油相制备工房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敏化工段产生的少量醋酸废气,故确定非甲烷总烃和醋酸为主要大气预测因子。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计算各种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经计算,本项目带去污染物的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见表2.4-1。
表2.4-1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Pi及D10%计算结果
排放源 排放形式 污染因子 最大地面浓度Ci(mg/m3)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最远距离D10%(m) 判定等级
水油相制备工房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7.26E-02 3.63 0 二级
乳化炸药生产线Ⅰ 无组织 乙酸 5.19E-03 2.60 0 二级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 无组织 乙酸 5.90E-03 2.95 0 二级
水油相制备工房排气筒 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1.56E-04 0.01 0 三级
乳化炸药生产线Ⅰ排气筒 有组织 乙酸 1.54E-03 0.77 0 三级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排气筒 有组织 乙酸 1.35E-03 0.68 0 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可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为三级,具体划分见表2.4-2。
表2.4-2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max≥10% 1%≤Pmax<10% Pmax<1%
本项目 P最大=3.63%,1%≤Pmax<10%,D10%最大为0m
判定等级 二级
根据表2.4-1和2.4-2的筛选结果可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小时占标率为3.63%,D10%为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本项目1%≤Pmax<10%,同时由于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化工项目,也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主要以复配为主,是较简单的化工项目,无需提级,故评价等级不用提升一级,综上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为以生产区为中心区域,自生产区厂界外延2.5km的矩形区域。
2.4.1.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下表2.4-3。
表2.4-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
根据导则7.1.2,三级B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根据导则8.1.2,主要评价内容包括: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2.4.1.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附录A,本项目为Ⅰ类项目,根据导则表1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见表2.4-4和表2.4-5。
表2.4-4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 Ⅱ类 Ⅲ类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表2.4-5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HJ 610-2016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四类,本项目主要生产各类有机颜料及配套中间体,属于名录中“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中的“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编制报告书,故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Ⅰ类。本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资源不敏感,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特殊地下水资源区等,地下水的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故本项目的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2.4.1.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评价等级划分依据,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二级。
2.4.1.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参照表2.4-6的内容进行划分。
表2.4-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措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企业现有项目属于重大危险源,现有生产情况已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相关部门备案,本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Ⅱ,故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距本项目生产区边界不低于3km。具体详见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2.4.1.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对照该导则污染影响型项目评价等级的划分依据,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2.4-7。
表2.4-7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敏感程度 Ⅰ类 Ⅱ类 Ⅲ类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照该导则附录A,本项目为Ⅰ类;且项目周边不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围主要为山体林地以及少量的旱地蔬菜地,故本项目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本技改项目与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土地,技改项目涉及占地规模远小于5hm2(小型),故对照表2.4-7,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2.4.1.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如表2.4-8所示。
表2.4-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震凯化工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土地,对照导则,本项目属于在现有厂界范围内的工业类技改项目,故可只做生态影响分析。
2.4.1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特征,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工程进行分析,找出项目主要污染因子的排放规律及排放方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预测建设项目叠加本底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主要为大气环境影响和风险事故影响),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清洁生产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建设与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5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点
2.5.1评价范围
(1) 空气环境:以生产区中心为中心,自厂界东西南北四侧各向外延伸2.5km,即5.0km(东西向)×5.0km(南北向)的矩形区域范围内。
(2)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接管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除事故性排放外,对厂区周围内河水体环境的影响极小。因此地表水水质调查范围为:厂址附近小溪沟上游1km至下游2km范围内(主要考虑事故性排放)。
(3) 地下水环境:厂区周围20km2范围内的地下水环境。
(4) 声环境:企业边界外200m范围内。
(5) 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规定,评价范围为距离本项目生产区边界不低于3km范围内。
(6) 土壤环境:厂区现有厂区内,以及厂界外延0.2km范围内。
(7) 生态环境:建设地附近的生态环境,周界及周界外1km。
2.5.2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区
(1) 空气环境:厂址附近的仙岩村、新岩头村、西鲍村等村民住户,空气环境质量要求为二级;
(2) 声环境:厂址200m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3) 地表水环境:厂址东侧曹娥江,要求的水质类别为Ⅲ类;
(4) 地下水环境:厂址内及周围20km2范围的地下水环境,要求的水质为Ⅳ类标准;
(5) 风险:厂址附近的仙岩村、新岩头村、西鲍村等村民住户等;
(6) 土壤环境:厂区现有厂区内,以及厂界外延0.2km范围内土壤环境。
(7) 生态:厂区附近的生态环境。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详见表2.5-1和附图5。
表2.5-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类型 名称 经纬度 方位 距生产区最近距离 距库区最近距离 概况 敏感程度 保护级别
经度° 纬度°
空气环境 仙岩村 120.800 29.671 西南侧 610m 260m 770多人 一般 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
仙岩村 120.813 29.675 东南侧 535m / 247户、627人 一般
东北侧 / 510m
新岩头村 120.797 29.664 西南侧 1370m 845m 368户、938人 一般
西鲍村 120.815 29.689 东北侧 860m 1440m 258户,732人 一般
谢家庄村 120.791 29.678 西侧 1290m 1420m 251户,645人口 一般
白岩村 120.781 29.676 西侧 2210m 2250m 265户,687人口 一般
舜皇村 120.800 29.694 西北侧 1570m 2140m 332户,883人口 一般
王树村 120.820 29.694 东北侧 1960m 2520m 314户,902人口 一般
大东村 120.821 29.680 东北侧 1040m 1250m 393户,989人口 一般
仙岩镇中心学校 120.812 29.674 东南侧 535m / 12个班,在校师生约520人 一般
东侧 / 445m
声环境 无 / / /
地表水环境 曹娥江 / / 东侧 660m 860m 嵊州市境内全长32.2km,河宽约90~500m,属于钱塘江水系(钱塘275),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330683GA020100000340) 一般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
地下水环境 厂区内及周围20km2范围内 不作为饮用水源 一般 Ⅲ类水环境功能区
风险环境 详见6.3环境风险评价章节 三级评价
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6.1相关规划
2.6.1.1嵊州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根据《嵊州市域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基本概况如下:市域规划功能定位为“绍兴市域东南部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浙东地区以生态、文化、山水为特色的旅游名市”。
规划范围为全市域1790平方千米;2020年人口规模按市域常住人口95万人、城镇常住人口72万人规划,城镇化率76%;市域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139平方千米,市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42平方千米。
市域总体规划确定了“一主三次两带多点”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一主”即由嵊州城区与东西两侧的甘霖、黄泽两镇区组合成“一体两翼”的中心城市,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三次”即三个处于市域对外联系主通道上具有战略意义的门户城镇——三界、长乐、崇仁,承担市域次中心的职能;“两带”即沿上三高速公路、金甬高速公路形成的点轴状发展的城镇发展带,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包括三界、长乐、石璜、金庭等镇;“多点”即城镇发展带以外成散点分布、独立发展的城镇,包括金庭、谷来、下王等镇。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为规划总体布局中的“两带”区域,属于“点轴状发展的城镇发展带”。根据该规划的相关图集可知(详见附图10),本项目所在区域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符合《嵊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6.1.2嵊州市仙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05年规划基础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为7454.33公顷,构成情况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690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58%,其中耕地面积1327.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1%;园地面积118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5%;林地面积4079.47公顷,占地总面积的54.73%;其他农用地面积31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33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1.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1%,包括建制镇用地2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村庄用地面积23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采矿用地面积2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8%;独立建设用地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36.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9%,其中:公路用地2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水库水面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水工建筑用地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7.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特殊用地0.19公顷。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218.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其中水域面积19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滩涂沼泽面积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自然保留地面积22.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0%。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生态优良
本镇土地以农用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92.58%,其中林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高达54.73%。仙岩镇群山环绕的生态条件加上其临近嵊州市的有利条件,能够为仙岩的生态旅游开发和清洁生产提供广阔的前景。
2、村庄用地
建设用地结构中,村庄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71.13%,数量较大,且布局分散;2005年仙岩镇的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为152.70平方米,用地粗放,废弃、零星住宅用地多,具有一定整治潜力。
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根据嵊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可满足《嵊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2.6.1.3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摘要
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3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本条例所称的曹娥江流域,是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汇集、流经的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市、绍兴县和越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具体范围由绍兴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第八条: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经济结构,根据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应当达到的水质标准,规定禁止或者限制建设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进入经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内进行生产和治污,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条例第九条:曹娥江流域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流域生态保护目标和水环境容量分配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经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依法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排污单位,绍兴市及流域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在曹娥江流域依法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第十三条: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 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泥浆等废弃物;
(二) 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三) 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 新建、扩建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
(五) 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
(六)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化工、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印染、电镀、造纸等工业类重污染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转型改造或者关闭、搬迁;其他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限期纳管。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整治。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曹娥江流域内其他区域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配套建设畜禽排泄物和污水处理设施,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流域内其他区域的河道设置、扩大排污口应当严格控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得水利主管部门的同意。
条例第十七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保证尾水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排污单位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当做到达标排放;城镇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过纳管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关闭其纳管设备、阀门;因超标排放造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损坏无法运行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符合性分析:项目厂界距离曹娥江的最近距离为660m,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同时本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外排,因此,本次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
2.6.1.4《嵊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嵊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34μg/m3”。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并确定以下防治措施:
(1) 能源结构调整行动:①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②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③ 深化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④ 实施燃煤电厂和锅炉提标改造;⑤ 巩固深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蜂窝煤活动。
(2) 工业废气治理计划:①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② 优化区域产业布局;③ 全面整治“散乱污”、“低小散”企业;④ 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⑤ 开展重点园区废气治理。
(3) 车船尾气防控行动:① 优化车船能源消费结构;② 优化车船运力结构;③ 加强机动车船环保管理;④ 提升燃油品质。
(4) 城市扬尘管控行动:①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② 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④ 加强堆场扬尘控制。
(5) 区域臭气异味治理行动:①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② 加强垃圾污水臭气治理③加强生活服务业废气治理;④ 控制城乡烟尘污染。
(6) 治气监管体系建设行动:① 落实大气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② 加强大气监测控制能力建设;③ 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④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2.6.2环境功能区划
2.6.2.1水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附近的水体环境主要为曹娥江,属于钱塘江水系(钱塘275),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详见附图1),附近水体环境主要为曹娥江,属于钱塘江水系(钱塘275),水功能区为曹娥江嵊州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G0102400103042)。水功能区划分方案具体见表2.6-1。
2.6.2.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项目周边为属于周边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项目附近区域环境空气均划分为二类区。
2.6.2.3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项目位于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属于周边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本项目四周厂界以周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执行2类功能区。
表2.6-1 项目水功能区划分方案
序号 县(市、区)名 水功能区 水环境功能区 流域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钱塘275 嵊州 G0102400103042 曹娥江嵊州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330683GA020100000340 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浙闽皖
水系 河流(湖、库) 范围
起始断面 地理坐标 终止
断面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东经 北纬
曹娥江 曹娥江 嵊州城关东门桥 120°49′43″ 29°35′23″ 梓树 120°49′54″ 29°42′18″
长度(km)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19.1 Ⅲ Ⅲ
2.6.2.4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环境功能区划为嵊州仙岩优化准入区0686-V-0-4,属于优化准入区,环境功能区划图见附图7。
(1) 基本概况
面积:9.6平方公里
位置:位于嵊州仙岩镇中部,梓树村、仙岩村、新岩头村、八里洋村等行政村。东临曹娥江,西至牛肩头、后明山。
自然环境与发展状况:是典型的河谷平原,主要用地类型为集镇、耕地和林地。为仙岩镇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嵊州市的垃圾填埋场与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位于本区。
(2) 主导功能及目标
环境功能定位:提供健康、安全的生活和工业生产环境,保障人群健康安全。
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或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类标准或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管控措施
① 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的开发区(工业区)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② 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③ 优化现有优势产业,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降耗。
④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深度处理水平。
⑤ 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⑥ 针对区域环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⑦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⑧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扩建产业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三类工业项目(除经批准专门用于三类工业集聚开发的开发区和工业区以外)。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乳化炸药生产线并线技改项目,根据工信部相关要求,企业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产能并入年产5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使其升级改造为13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Ⅱ,属于三类工业技改项目。此外,根据《嵊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8—2025年)》,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属于规划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该规划确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保留点,不属于上述管控措施和负面清单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现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
3.1现有项目概况
3.1.1现有已审批项目概况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嵊县化工厂、浙江七八五厂,始建于1970年,为国有企业,1997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002年11月27日更名为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胶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震凯化工分别于2003年11月、2006年8月以及2007年11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并经嵊州市环保局审批(嵊环建函[2003]100号和嵊环审函[2007]165号),上述项目分别于2006年8月和2008年11月通过了嵊州市环保局的验收(环验[2006]0011号和嵊市环建验[2008]025号),具体的审批和验收情况详见表3.1-1。
表3.1-1企业历年审批和验收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审批文号 验收文号
1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5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 嵊环建函[2003]100号 环验[2006]0011号
2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年产13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5000t/a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1条 /
3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库区共14个炸药库,工业炸药贮存量545吨 嵊环审函[2007]165号 嵊市环建验[2008]025号
根据表3.1-1可知,震凯化工已审批产能为年产13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5000t/a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1条,总库区共14个炸药库,工业炸药贮存量545吨。上述项目均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3.1.2现有已审批设备清单
根据《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11),企业已审批设备详见表3.1-2。总库区共有14个炸药库,工业炸药贮存量545吨,库区已审批主要构筑物一览表详见表3.1-3。
表3.1-2 企业已审批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3万t/a胶状炸药生产线
1 水相溶化罐 1500L 1
2 油相熔化罐 500L 1
3 水相储罐 2500L 1
4 油相储罐 500L 1
5 一二级乳化器 / 1 更新,2级乳化变为1级
6 敏化机 / 1 更新
7 连续混拌机 / 1
8 装药机 P661 4 更新
5000t/a胶状—粉状炸药生产线
1 破碎机 非标 1 更新
2 螺旋输送机 非标 1 更新
3 水相溶化罐 1500L 2
4 水相过滤器 非标 1
5 油相熔化罐 500L 1
6 油相过滤器 非标 1
7 水相储罐 2500L 1
8 油相储罐 500L 1
9 一二级乳化器 / 1 更新,2级乳化变1级
10 制粉塔 Ø3200×6500 1 淘汰拆除
11 空气压缩机 LGIIF12 1
12 冷干机 JCK型 1
13 旋风分离器 Ø1600 2 淘汰拆除
14 杜康锥 Ø800 2 淘汰拆除
15 湿法除尘器 卧式 2 淘汰拆除
16 星形出料器振动筛 / 4 淘汰拆除
17 连续混拌机 / 1
18 皮带机 / 2 更新
19 粉乳装药机 FZ10 2 淘汰拆除
20 自动包装系统 / 1 更新
21 强冷器 / 3 更新
22 敏化机 / 1 更新
23 胶乳装药机 P660 3 更新
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
1 混拌机 Y132S-4-B3 2
总库区
1 消防蓄水池 220m3 1座
公用工程
1 燃煤蒸汽锅炉 6t/h 1 现已全部淘汰,采用管道蒸汽
2 燃煤蒸汽锅炉 4t/h 1
表3.1-3 库区现有已审批主要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总图中编号 名称 危险等级 单体储量(t) 外形尺寸(m) 备注
1 01 工业炸药库 A3 35 11.34×10.24×4.50
2 02 工业炸药库 A3 50 18.74×10.24×7.56
3 03 工业炸药库 A3 40 11.34×10.24×4.50
4 04 工业炸药库 A3 40 11.34×10.24×4.50
5 05 工业炸药库 A3 40 11.34×10.24×4.50
6 06 工业炸药库 A3 50 14.74×10.24×7.56
7 07 工业炸药库 A3 40 11.34×10.24×4.50
8 08 工业炸药库 A3 30 18.74×10.24×6.86
9 09 工业炸药库 A3 40 12.24×10.24×4.00
10 10 工业炸药库 A3 40 12.24×10.24×4.00
11 11 工业炸药库 A3 35 12.24×10.24×4.00
12 12 工业炸药库 A3 35 12.24×10.24×4.00
13 13 工业炸药库 A3 35 12.24×10.24×4.00
14 14 工业炸药库 A3 35 12.24×10.24×4.00
15 15 岗哨
16 16 值班室
17 17 消防器材室
18 18 消防水池 220m3
3.1.3现有已审批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根据《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11),企业已审批原辅材料消耗及2018年实际原辅材料年耗量详见表3.1-4。
表3.1-4 企业已审批原辅材料消耗表(t/a)
序号 名称 已审批年耗量 2018年耗量 备注
胶状炸药生产线(已审批产能1.3万t/a)
1 硝酸铵 9320 9248.31 50kg编织袋
2 硝酸钠 1300 1290 50kg编织袋
3 水 1420 1409.08 /
4 复合油相 650 645.00 50kg编织袋
5 乳化剂 325 322.50 200kg铁桶
6 敏化剂(亚硝酸钠) 5 4.96 50kg编织袋
7 珍珠岩 50 49.62 50kg编织袋
8 醋酸(80%) 0 2.2 25kg塑料桶
胶状—粉状炸药生产线(已审批产能5000t/a)
1 硝酸铵 3790 3663.67 50kg编织袋
2 硝酸钠 400 386.67 50kg编织袋
3 水 430 415.67 /
4 乳化剂 120 116 200kg铁桶
5 石蜡 12 11.60 50kg编织袋
6 地蜡 12 11.60 50kg编织袋
7 松香 16 15.47 50kg编织袋
8 敏化剂(亚硝酸钠) 1.5 1.45 50kg编织袋
9 珍珠岩 15 14.50 50kg编织袋
10 复合油相 200 193.33 50kg编织袋
11 醋酸(80%) 0 0.8 25kg塑料桶
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已审批产能3000t/a)
1 硝酸铵 2850 2755 50kg编织袋
2 柴油 150 145 200kg铁桶(现实际为1.5m3储罐)
公用工程
1 水 14000 3000 /
2 煤 1200 0 燃煤锅炉现已全部淘汰,采用管道蒸汽,无需用煤
3.1.4现有已审批项目生产工艺
根据《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11),企业原审批产品方案为年产13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5000t/a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由于市场原因已不再生产粉状乳化炸药)、3000t/a铵油炸药生产线1条,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图3.1-1~3.1-3。
1、已审批粉状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由于市场原因已不再生产粉状乳化炸药)
图3.1-1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
粉状乳化炸药工艺流程简述:先除去硝酸铵包装袋,用木榔头将硝酸铵敲成块状,块度不大于10×10cm,然后将敲碎的硝酸铵均匀投入破碎机,破碎后的硝酸铵用螺旋输送机送到水相溶化罐,将硝酸铵与水按一定的比例搅拌配制成溶液,采用蒸汽加热,每锅投料量约1900kg,将石蜡、地蜡、松香投入油相熔化罐,开启蒸汽加热使之熔化,每锅投料量约为120kg。溶化搅拌均匀后将水相和油相溶液分别放入水相贮罐和油相贮罐,然后将配制溶化合格后的油相、水相溶液,按工艺配方要求,通过油相、水相螺杆泵送,经粗乳器、精乳器制成符合要求的乳化基质,将乳化基质用泵以一定的流量送到干燥制粉塔内的喷枪,通过压缩空气和冷风气流的作用,将乳化基质造粒、成形和冷却,干燥制粉塔采用旋风和水喷淋两级除尘设施,最后送到装药工序,装入纸卷后包装成箱。胶状—粉状设备上只在精乳后基质输送处做一个分支进强冷器,只增加强冷器、敏化机和装药机三种设备。
2、已审批胶状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
图3.1-2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
胶状乳化炸药工艺流程简述:先除去硝酸铵和硝酸钠包装袋,用木榔头将硝酸铵和硝酸钠敲成块状,块度不大于10×10cm,然后将敲碎的硝酸铵和硝酸钠均匀投入破碎机,破碎后的硝酸铵和硝酸钠用螺旋输送机送到水相溶化罐,将硝酸铵和硝酸钠与水按一定的比例搅拌配制成溶液,采用蒸汽加热,每锅投料量约1800kg,将买来的复合油相投入油相熔化罐,开启蒸汽加热使之熔化,每锅投料量约为150kg。溶化搅拌均匀后将水相和油相溶液分别放入水相贮罐和油相贮罐,然后将配制溶化合格后的油相、水相溶液,按工艺配方要求,通过油相、水相螺杆泵送,经粗乳器、精乳器制成符合要求的乳化基质,将乳化基质经强冷器冷却后至敏化器用敏化剂(亚硝酸钠+硝酸钠+水)敏化,再用珍珠岩混拌后制成复合质量要求的胶状乳化炸药送至装药工序,装入纸卷后包装成箱。
3、已审批铵油炸药生产工艺流程
将硝酸铵和柴油按一定的比例放入混拌机搅拌后包装即可成为成品。
图3.1-3 铵油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
3.1.5现有已审批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
根据《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11),企业现有已审批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3.1-5。
表3.1-5 企业现有已审批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t/a)
污染物 已审批 现有实际 备注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气 SO2 15.36 10.639 0 0 燃煤锅炉现已全部淘汰,采用管道蒸汽,故已无燃煤废气产生
烟尘 23.76 2.046 0 0
柴油废气(VOCS) 少量 少量 0.15 0.15 按柴油用量的0.1%估算
醋酸 / / 0.024 0.024 按醋酸用量的1%的估算
粉尘 少量 极少量 0 0 由于市场原因已不再生产粉状乳化炸药
食堂油烟 少量 少量 0.29 0.073 现有员工367人,具体产污计算详见4.2.4.2废气、废水章节
废水 废水量 9721 5521 5476.2 5476.2
CODCr 4.705 0.5521 1.918 0.274
氨氮 1.29 0.083 0.193 0.027
石油类 0.336 0 0.003 0.005
固体废物 废包装材料 30 0 3.7 0
煤渣 350 0 0 0 燃煤锅炉现已全部淘汰,故已无煤渣产生
除尘沉淀物 1 0 0 0 由于市场原因已不再生产粉状乳化炸药
废水处理污泥 2 0 0.02 0
生活垃圾 65 0 46 0
噪声 敏化机 84.9dB(A) / 65~70dB(A) /
装药机 78.9dB(A) / 70~80dB(A) /
包装线 81.4dB(A) / 70~75dB(A) /
空压机及泵等 75~85dB(A) / 75~85dB(A) /
车辆怠速行驶 70dB(A) / 70dB(A) /
空调外机运行 50~60dB(A) / 50~60dB(A) /
3.1.6现有已审批项目污染物治理措施
根据《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11)以及企业现有的实际情况,企业现有已审批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对照表详见表3.1-6。
表3.1-6 企业污染物防治措施对照表
污染物 已审批环评要求的防治措施 现有实际防治措施 备注
废水 生产废水 采用二级隔油、沉淀、过滤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围山林的灌溉 经二级隔油、沉淀、过滤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原环评审批时区域尚无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 经有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最终排入曹娥江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 燃煤锅炉废气 直接经由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采用管道蒸汽,燃煤锅炉均已淘汰
喷干粉尘 经旋风和水喷淋二级除尘后经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将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改为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柴油废气 经车间通抽排风系统排放 /
醋酸废气 /
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
固废 废包装材料 出售综合利用 /
煤渣 外运制砖 / 燃煤锅炉均已淘汰,无煤渣产生
除尘沉淀物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将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改为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
废水处理污泥 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噪声 ①在设备选购时,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②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等单独设间,安装消声吸音装置;③生产车间墙体采用吸声性能良好的墙体砌筑;并加固墙体厚度增加隔声效果;④生产车间外设置了安全生产需要的小山包,客观上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⑤加强各类设备维护保养,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杜绝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⑥加强厂区绿化,美化环境,隔音降噪 /
3.2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
企业分别于2006年8月委托嵊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了《年产5000吨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嵊环监字(2006)第05号),并于2006年8月通过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环验[2006]0011号),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提出以下建议:
1、应进一步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调试,搞好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所产生的废水都能回用。
2、完善废水分析、化验设备。
3、定期对沉淀池内的污泥进行清理。
4、绿化厂区,以利于净化空气、降低噪声。
企业对提出的验收组意见进行了全面落实,加强对废水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出水稳定达标。由于企业所在区域已经铺设了市政污水管网,故企业产生的废水均经原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即可。
此外企业的“扩建危险品总仓库项目”于2008年11月通过了嵊州市环保局的验收(嵊市环建验[2008]025号)。
3.3现有污染物达标情况
3.3.1现有废气厂界无组织达标情况
企业原审批燃煤锅炉已淘汰,目前企业采用嵊州市中港热电公司集中供热为生产供汽,故企业已无燃煤废气排放。本次环评期间,我公司委托杭州普罗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区厂界四周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详见表3.3-1。
表3.3-1 生产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mg/m3)
采样点 检测结果(4月10日) 检测结果(4月11日) 厂界监控浓度标准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生产区东侧 0.665 0.511 0.548 0.760 0.504 0.882 0.620 0.680 4.0
生产区南侧 0.800 0.836 0.709 0.772 0.539 0.725 0.674 0.701 4.0
生产区西侧 0.975 0.791 0.736 0.522 0.930 0.815 0.974 0.585 4.0
生产区北侧 0.586 0.512 0.570 0.521 0.681 0.686 0.771 0.648 4.0
从表3.3-1的监测结果看,企业现有生产区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
3.3.2现有废水达标情况
企业于2019年5月21日委托浙江国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现有污水排放口的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详见表3.3-2。
表3.3-2 企业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mg/m3)
采样点 样品性状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污水排放口 无色、透明、无味 化学需氧量 mg/L 7 500
pH 无量纲 6.98 6-9
氨氮 mg/L 0.028 35①
石油类 mg/L 0.08 20
悬浮物 mg/L 57 400
注:①氨氮纳管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要求;
根据上表可知,企业现有污水排放口各项水质指标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4公司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
根据现场踏勘,企业尚存在一些环境问题亟需整改,具体情况详见表3.4-1。
表3.4-1 企业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要求对照表
序号 存在的问题 整改要求
1 废乳化剂包装桶均露天堆放在水泥地上 要求企业建设规范的固废暂存间,将废包装材料置于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
2 尚未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要求企业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将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污水处理污泥)按规范要求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4.1本项目工程概况
4.1.1项目名称及性质
(1) 项目名称: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
(2) 建设性质:技改
(3) 所属行业:C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
(4) 建设地点: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化工路62号
(5) 投资总额:718万元
(6) 建设单位: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
4.1.2产品方案及项目组成
本项目为震凯化工实施的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公司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产能并入年产5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使其升级改造为13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Ⅱ。此外将两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水油相制备工序集中布置在新建的水油相制备工房内(107),新增水油相制备设备和硝酸铵溶液储罐,制备好的水油相溶液通过泵送形式输送至各生产工房的水油相储罐内;原有乳化炸药制药工房(401)及装药包装工房(402)功能不变;更换装药包装工房内小直径药卷包装系统;对乳化炸药生产线Ⅰ和乳化炸药生产线Ⅱ的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原有闲置工房(201)的部分房间作为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不合格品处理工房。另外,由于公司无雷管库,试验用的少量雷管暂存于理化室内,下属爆破公司所用雷管租赁嵊州市民爆公司仓库存放,因此存在使用不方便因素,因此,公司拟拆除总库区南端闲置的低位水池及消防器材室后原址新建工业雷管库,供性能试验及爆破公司存放雷管使用。
此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浙江凯特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产能的复函(工安全函[2018]126号),考虑到企业今后发展需要,本项目拟在厂区内新增1套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主要内容包括:拟改造原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工房(104)作为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拟改造原有闲置锅炉房(301)作为混装车车库及维修工房;拟调整原男浴室(307)功能,将其作为原材料仓库;拟调整原有女浴室(308)功能,将其作为全厂的危废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及闲置间等。
本项目建成后乳化炸药生产线仍采用湖南金能提供的AE-HLC型乳化炸药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拟新增部分工艺设备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上述工业炸药生产线并线、乳化地面站、水油相集中制备及雷管库等技术改造项目,与生产相关的硝酸铵库、油相材料库、理化室、包装原材料库等其它辅助建、构筑物均利用现有。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备2条分别年产13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以及1套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
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4.1-1,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详见表4.1-2。
表4.1-1 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企业已审批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规格及包装形式
1 13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
5000t/a粉状—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1条
3000t/a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1条 13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2条 Ф32mm±1mm,药卷质量200g±10g~300g±10g;Ф70mm~110mm,药卷质量2kg以上;采用纸塑袋包装,包装规格为每袋24kg
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1套 乳胶基质产量2000t/a,厂内利用1个15m3储罐储存,利用乳化混装车外运至现场进行敏化灌装后使用
表4.1-2 本项目乳化炸药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撞击感度 % ≤8
2 摩擦感度 % ≤8
3 热感度 % 0
4 有毒气体含量 L/kg ≤50
5 爆速 m/s ≥3.2×103
6 殉爆距离 cm ≥3
7 猛度 mm ≥12
8 作功能力 ml 260
9 炸药密度 g/m3 1.0~1.3
10 炸药有效期 d 180
本项目各组成部分的主要内容见表4.1-3。
表4.1-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一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
序号 总图编号 工房名称 危险等级 计算药量(t) 备注
1 生产区
1.1 101 硝酸铵库 1.4 500 利用
1.2 102 硝酸铵库 1.4 500 利用
1.3 103 硝酸铵库 1.4 500 利用
1.4 104 乳胶基质制备工房
(原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工房) 改造
1.5 107 水油相制备工房 1.4 110 改造
1.6 112 理化室 防火甲 单间药量≤20g、总药量<300g 原有
1.7 201 不合格品处理工房 1.1 1 改造
1.8 202 乳化炸药生产线Ⅰ生产工房 1.1 2.5 利用
1.9 202-6 转运装车位 利用
1.10 202-1 控制室 改造
1.11 301 混装车车库及维修工房
(原闲置锅炉房) 改造
1.12 304 高位水池(600m3) 利用
1.13 401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制药工房 1.1 1.5 利用
1.14 401-1 控制室 改造
1.15 402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装药包装工房 1.1 2.5 利用
1.16 402-9 转运装车位 利用
1.17 314 原材料仓库(油相) 利用
1.18 311/312/315 原材料仓库(包装) 利用
1.19 307 原材料仓库(原男浴室) 改造
1.20 308 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及闲置间(原女浴室) 改造
2 库区
2.1 01 工业炸药库 1.1 35 利用
2.2 02 工业炸药库 1.1 50 利用
2.3 03 工业炸药库 1.1 40 利用
2.4 04 工业炸药库 1.1 40 利用
2.5 05 工业炸药库 1.1 40 利用
2.6 06 工业炸药库 1.1 50 利用
2.7 07 工业炸药库 1.1 40 利用
2.8 08 工业炸药库 1.1 30 利用
2.9 09 工业炸药库 1.1 40 利用
2.10 10 工业炸药库 1.1 40 利用
2.11 11 工业炸药库 1.1 35 利用
2.12 12 工业炸药库 1.1 35 利用
2.13 13 工业炸药库 1.1 35 利用
2.14 14 工业炸药库 1.1 35 利用
2.15 15 岗哨 利用
2.16 16 值班室 利用
2.17 17 雷管库(原消防器材室) 1.1 5万发工业雷管 改建
二 环保工程
1 废气处理 水油相制备工房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套风机风量2000m3/h 新增
乳化炸药生产线Ⅰ 敏化工段产生的醋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套风机风量2000m3/h 新增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 敏化工段产生的醋酸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配套风机风量2000m3/h 新增
2 废水处理 管网建设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利用
生产废水 经二级隔油、沉淀、过滤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利用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利用
3 噪声治理 风管消声器;隔声门窗;设备防振垫
生产车间外设置了安全生产需要的小山包,客观上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
厂区绿化,美化环境,隔音降噪 利用
4 固废处置 危险废物 35m2危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改造
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利用
5 风险
防范措施 190m3事故应急池 利用
4.1.3主要设备表
本项目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产能并入年产5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使其升级改造为13000t/a的乳化炸药生产线Ⅱ,乳化炸药生产线Ⅰ保持不变,然后拟将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水油相制备工序集中布置到改建的水油相制备工房内,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故本项目建成后相关生产设备清单按车间罗列,详见表4.1-4。
表4.1-4 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或规格 单位 已审批数量 本项目新增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数 备注
水油相制备工房(107)
1 破碎机 PX600,15t/h 台 1 0 1 更新
2 螺旋输送机 LS9 套 1 0 1 更新
3 水相溶化罐 4m3 台 3 -1 2 淘汰1台,更新2台
4 水相输送中间泵 IHGB 65-200IB 台 0 1 1 新增
5 水计量罐 350L 台 0 2 2 新增
6 水相储存罐 8m3 台 1 0 1 更新
7 水相输送泵 IHGB65-160I 台 0 2 2 新增
8 油相熔化罐 F8B-1.0-2505B,1m3 台 2 0 2 更新
9 油相输送中间泵 IHGB 台 0 2 2 新增
10 熔蜡槽 1m3 台 0 2 2 新增
11 乳化剂贮罐 非标,1.2m3 台 0 1 1 新增
12 乳化剂输送泵 台 0 1 1 新增
13 空压机 LG-3.0/8A 套 0 1 1 新增
14 热水罐 1m3 台 0 1 1 新增
15 热水泵 IRG 台 0 1 1 新增
16 硝酸铵溶液储罐 78m3 台 0 1 1 新增
17 硝酸铵溶液配料、搅拌泵 SC65-250 台 0 1 1 新增
小计 23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制药工房(401)
1 水相贮备罐 2500L 台 1 0 1 利用
2 水相泵 NM038SY02S12B 台 0 1 1 新增
3 油相贮备罐 500L 台 1 0 1 利用
4 油相泵 NM021SY02S12B 台 0 1 1 新增
5 乳化器 AE-HLCⅡ 台 1 0 1 更新
6 钢带冷却机 CF 台 1 0 1 更新
7 敏化机 LMH 台 1 0 1 更新
8 敏化机 AE-HLC-6.0 台 0 1 1 新增
9-1 发泡剂罐及输送泵 非标 台 0 2 2 新增
9-2 轨道车 非标 套 0 1 1 新增
小计 11
控制室(401-1,乳化炸药生产线Ⅱ)
1 自动控制系统 湖南金能 套 1 0 1 更新升级
乳化炸药生产线Ⅱ装药包装工房(402)
1 下料装置 非标 台 2 0 2 利用
2 装药机 TSCA120 套 3 -1 2 更新,配HP型灌装泵
3 药卷输送皮带 非标 条 1 2 3 更新1条,新增2条
4 小直径包装机 KNAAPM 套 1 0 1 换型更换
5 大直径包装机 KNABPM 套 1 0 1 利用
6 成品输送皮带 非标 套 1 0 1 更新
7 空压机、真空泵等处理设备 套 1 0 1 利用
小计 11
乳化炸药生产线Ⅰ生产工房(202)
1 水相贮备罐 2000L 台 1 0 1 利用
2 油相贮备罐 350L 台 1 0 1 利用
3 水相泵 NM038SY02S12B 台 0 1 1 新增
4 油相泵 NM021SY02S12B 台 0 1 1 新增
5 乳化器 AE-HLCⅡ 台 1 0 1 更新
6 冷却器(钢带) CF 台 1 0 1 更新
7 敏化机 LMH 台 1 1 2 更新
8 发泡剂罐及输送泵 非标 台 0 2 2 新增
9 装药机 TSCA160 套 3 -2 1 更新,配HP型灌装泵
10 药卷输送皮带 非标 套 1 0 1 利用
11 大直径包装机 KNABPM 套 1 0 1 利用
12 成品输送皮带 非标 套 1 0 1 利用
13 散料输送皮带机 非标 台 1 0 1 利用
14 空压机、真空泵等处理设备 套 1 0 1 利用
小计 16
控制室(202-1,乳化炸药生产线Ⅰ)
1 自动控制系统 湖南金能 套 0 1 1 利用
不合格品处理工房(201)
1 敞开式敏化机 AE-HLC 台 0 1 1 新增
2 活塞式装药机 RZ12-1 台 1 0 1 更新
3 液压升降平台 SJX-0.48 台 0 1 1 新增
4 脚踏式打卡机 U50 台 0 1 1 新增
小计 4
乳胶基质制备工房(104)
1 水相溶化罐 4m3 台 0 2 2 新增
2 水相输送泵 台 0 1 1 新增
3 油相熔化罐 1m3 台 0 1 1 新增
4 油相储罐 1m3 台 0 1 1 新增
5 油相输送泵 台 0 1 1 新增
6 乳化器 台 0 1 1 新增
7 基质泵 台 0 1 1 新增
8 敏化剂配制罐 0.5m3 台 0 1 1 新增
9 催化剂配制罐 0.5m3 台 0 1 1 新增
10 敏化剂输送泵 台 0 1 1 新增
11 催化剂输送泵 台 0 1 1 新增
12 基质储罐 15m3 台 0 1 1 新增
13 乳化混装车 台 0 1 1 新增
14 热水罐 2.5m3 台 0 1 1 新增
15 热水泵 台 0 2 2 新增
16 柴油输送泵 台 0 1 1 新增
17 柴油储罐 1.5m3 台 0 1 1 利用(原铵油生产线)
小计 19
4.1.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详见表4.1-5。
表4.1-5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t/a)
序号 名称 已审批年消耗量 本项目新增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消耗量 包装形式 备注
1 硝酸铵(固体) 15960 -14473.2 1486.8 50kg/袋 水相、敏化剂原料
2 硝酸铵溶液(93%) 0 +20107.0 20107.0 78m3储罐 水相原料
3 硝酸钠 1700 +904.8 2604.8 50kg/袋 水相原料
4 亚硝酸钠 6.5 -4.5 11.0 50kg/袋 敏化剂原料
5 复合蜡
(复合油相) 850 +233.2 1083.2 50kg/袋 油相原料
6 石蜡 12 -12 0 50kg/袋 包装用
7 地蜡 12 -12 0 50kg/袋 油相原料
8 松香 16 -16 0 50kg/袋 油相原料
9 珍珠岩 65 -65 0 50kg/袋 原料
10 乳化剂 445 +138.3 583.3 200kg/桶 油相原料
11 醋酸(80%) 0 +4.7 4.7 25kg塑料桶 促进剂
12 柴油 150 -66.7 83.3 1.5m3储罐 现场混装线油相原料
13 薄膜 0 +10.14万卷 10.14万卷 40~50kg/卷 包装材料
14 纸塑袋 0 +109.2万个 109.2万个 200个/捆
15 缝包线 0 +131.04万米 131.04万米 50kg/箱
16 水 生产用 / / 3199.5 / 水相原料
生活用 / / 6422.5 / 生活用
小计 15850 -6288 9622 / /
17 电 / / 150万kwh / /
18 蒸汽 0 +6000 6000 管道蒸汽 燃煤锅炉现已全部淘汰,采用管道蒸汽,无需用煤
19 煤 1200 -1200 0 燃煤锅炉
注:① 由于固体硝酸铵使用过程中需耗费一定人力,故只要在液体硝酸铵原料充足的情况下就不采用固体硝酸铵。根据企业以往生产经验,本项目建成后预计采用硝酸铵固体作为原料的乳化炸药年产量约为2000t/a,采用硝酸铵溶液作为原料的乳化炸药年产量约为24000t/a。
② 硝酸铵储罐区和柴油储罐区均设有较大雨棚,故均无初期雨水产生。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1、硝酸铵:无色正交结晶或白色细小颗粒状结晶,吸湿、结块性很强。易溶于水,溶解度随温度升高而迅速增加,溶于水时大量吸热,溶于丙酮和氨中,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主要用于废料、吸湿剂,硝酸盐原料,用于工业炸药的氧化剂等。熔点:169.6℃,相对密度(水=1):1.725,分解温度:210℃,爆发点:300℃。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与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也会起爆。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硝酸钠:无色透明或白微带黄色的菱形结晶,味微苦,易潮解。易溶于水、液氨,微溶于乙醇、甘油。熔点:306.8℃,相对密度(水=1):2.26,毒性:LD50:3236mg/kg(大鼠经口)。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易氧化物、硫磺、亚硫酸氢钠、还原剂、强酸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燃烧分解时,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气体。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
3、亚硝酸钠:白色或淡黄色细结晶,无臭,略有咸味,易潮解。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甲醇、乙醚。熔点:271℃,相对密度(水=1):2.17,沸点:320℃(分解)。毒性:LD50:85mg/kg(大鼠经口)。
危险特性:无机氧化剂。与有机物、可燃物的混合物能燃烧和爆炸,并放出有毒和刺激性的氧化氮气体。与铵盐、可燃物粉末或氰化物的混合物会爆炸。加热或遇酸能产生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
4、醋酸:主要成分为乙酸,化学式CH3COOH,是一种有机一元酸,为食醋主要成分。无色液体,有刺鼻的醋酸味。能溶于水、乙醇、乙醚、四氯化碳及甘油等有机溶剂。
纯的无水乙酸(冰醋酸)是无色的吸湿性固体,凝固后为无色晶体,其水溶液中呈弱酸性且蚀性强,蒸汽对眼和鼻有刺激性作用。沸点:117.9℃,凝固点:16.6℃,相对密度(水为1):1.050,闪点:39℃,爆炸极限:4.0%~17%。
急性毒性:LD50:3.3g/kg(大鼠经口);1060mg/kg(兔经皮)。LC50:5620ppm,1h(小鼠吸入);12.3g/m3,1h(大鼠吸入)。
危险特性:能与氧化剂发生强烈反应,与氢氧化钠与氢氧化钾等反应剧烈。稀释后对金属有腐蚀性。
5、复合蜡:主要成分为石蜡,含油量在20%~30%之间,闪点不低于200℃。
6、乳化剂:由span-80(失水山梨糖醇脂肪酸酯)和大豆卵磷脂组成。
4.1.5总图布置
震凯化工位于嵊州市仙岩镇化工路62号,分为办公区、生产区、库区三个独立的区块,各区相距一定间距。
办公区主要布置有3幢办公楼、2幢宿舍楼(大部分空置)、员工食堂、汽车棚、自行车棚、保安室、值班室等;
生产区位于办公区西北侧约300m,布置有硝酸铵库(101、102、103)、乳胶基质制备工房(原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工房104)、水油相制备工房(107)、乳化炸药生产线Ⅰ生产工房(202)、乳化炸药生产线Ⅱ制药工房(401)、乳化炸药生产线Ⅱ装药包装工房(402)、不合格品处理工房(201)、原材料仓库以及其他配套用辅房;本次技改项目拟撤销104工房内的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将3000t/a的产能并入5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Ⅱ(401和402),使乳化炸药生产线Ⅱ产能变为13000t/a;此外将两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水油相制备工序集中布置在新建的水油相制备工房内(107),新增水油相制备设备和硝酸铵溶液储罐;
库区位于生产区正南侧约215m处,按规范布置有14个工业炸药库、岗哨和值班室,炸药库总设计最大贮存量545吨,本项目拟拆除库区原消防器材室原地新建1个雷管库,雷管库设计最大储存5万发工业雷管。
生产区及库区总平面布置图分别见附图3-1和3-2。
4.1.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企业原有员工433人,随着近年来生产线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现有员工367人,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员工人数保持不变,各岗位只需内部调剂即可。企业设有员工宿舍和食堂,但是由于现在大部分员工都是本地人,住宿人数极少,约10人左右。
企业乳化炸药采用2班制,8h/班,年工作250天,生产线有效工作时间为7.5h/班。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设计产能为8t/h,按需生产,平均每天生产5h,年工作时间50天。
4.1.7项目公用工程
(1) 给水系统
本项目建成后给水系统利用现有即可。企业水源为市政自来水,主要供厂区生活用水及生产工艺用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以及绿化用水等,就近从化工路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引入。厂区现有1座1000m3的蓄水池(303),2台加压水泵(1用1备),1座有效容积为600m3的高位水池(304),高位水池与生产线位差60m左右。现有供水系统水量及水压均能满足生产线用水要求。
由于民爆产品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主要是消防用水储备量,本项目实施后的生产用水量略有增加,现有供水能力可以满足全厂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
本项目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联合供水系统。厂区用水由600m3高位水池通过DN300管网供给各供水点。生产区设置环状给水管网,本项目利用工房原有给水外线。
(2) 排水系统
本项目建成后排水利用山南厂区现有的排水系统。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周边排水沟;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二级隔油、沉淀、过滤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 供电系统
本项目生产线供电电源由厂区现有变电所供给,厂区目前用电由仙岩变电所10kV架空线引入公司变电所,该变所内有2台630kVA的变压器。厂区现有供电能力富裕较大,不需要增加供电容量即可满足生产需要。
(4) 供热系统
公司于2016年8月20日起停用1原燃煤锅炉,所用蒸汽均由嵊州市热电总公司集中供汽,压力不低于0.6MPa,温度不低于150℃。本项目主要用汽的水油相制备、储存及管道保温等设备均为利用公司现有设备,现有供汽能力可满足要求。
(5) 消防系统
企业所有危险性生产工房设室内、外消火栓;工房内按照GB50140-2005标准要求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给水管采用铸铁管,埋地敷设。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上式,间距不大于120m。
4.2本项目工程分析
4.2.1生产工艺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具备2条分别年产13000t/a乳化炸药生产线以及1套2000t/a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系统,乳化炸药生产线具体工艺流程详见图4.2-1,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图4.2-2。
图4.2-1 本项目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排污节点图
本项目乳化炸药生产工艺说明:
(1) 水相配制
本项目主要采用硝酸铵溶液制备水相溶液,固体硝酸铵作为备用原料。
当采用硝酸铵溶液制备水相溶液时,硝酸铵溶液通过自流方式从专用运输槽车输送至水油相制备工房(107)外硝酸铵溶液储罐中,储罐中的硝酸铵溶液泵送入水相溶化罐,硝酸钠由硝酸铵库(101)运至水油相制备工房(107)外,再用手推车运至投料间,通过输送螺旋送入水相溶化罐内,开启蒸汽加热,然后开启搅拌装置,待水相配制合格后根据水相储罐的存量,确定是否将水相溶液放入储罐。当水相溶液泵送完毕后,关闭水相溶化罐出料阀,采用蒸汽吹扫管路余液,重复下次配料。
当采用固体硝酸铵制备水相溶液时,固体硝酸铵由硝酸铵库(102、103)运至水油相制备工房(107)外,再用手推车运至投料间暂存备用。生产时先将水相溶化罐下料阀关好,打开下料管道保温蒸汽,将计量好的水加入水相溶化罐,然后打开溶化罐蒸汽阀,开启搅拌装置。开启硝酸铵投料螺旋,加入硝酸铵,螺旋加料要缓慢均匀加入,以便及时溶化而不堵口或在制备罐中结块,同时加入硝酸钠。当制备罐温度达到工艺规定要求时,关闭蒸汽阀,待硝酸铵全部溶化后,关闭搅拌。根据水相储罐的存量,确定是否将水相溶液放入储罐,当水相溶液泵送完毕后,关闭水相溶化罐出料阀,采用蒸汽吹扫管路余液,重复下次配料。
(2) 油相配制
复合蜡运至水油相制备工房(107)外,再用手推车通过栈桥运至油相熔化间暂存备用。生产时将油相熔化罐下料阀门关好,并打开下料管道保温蒸汽,开启熔蜡槽蒸汽,将计量好的复合蜡投入熔蜡槽进行熔化,当复合蜡全部熔化,自流至油相熔化罐内,开启搅拌装置,同时,将乳化剂加入到乳化剂储存罐,并用循环热水保温,按照比例、自动计量、泵送到油相制备罐内。制备好的油相溶液在油相熔化罐中保温备用。依据生产工房内油相储存罐的存量,确定是否将油相溶液通过计量泵送到油相储罐内。
该过程中使用的复合蜡在熔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
(3) 水、油相储存及乳化
制备好的水、油相溶液分别由水油相制备工房泵送至制药工房水、油相储罐内,按配方要求,将水相和油相两种溶液分别经过过滤器,由输送泵经水油相流量计测量自动按设定产能控制水油相数量送至AE-HLCⅡ型乳化器进行连续乳化,至此已完成乳胶基质的生产过程。
(4) 冷却
乳胶基质通过钢带冷却机,按一定路径向下游端运动,经过冷却机的冷却达到低中温化学敏化的要求(50±5℃)。钢带冷却机冷却水循环量为30m3/h,配套120m3的冷却水塔。
(5) 敏化反应
冷却后的乳胶基质和经计量后的敏化剂(亚硝酸钠、硝酸铵以及水按一定比例配比而成)、促进剂(20%醋酸溶液)一同送入连续敏化器内,在敏化器的充分搅拌和分散作用下得到密度均一的乳化炸药。该过程会有少量的醋酸废气产生。
本项目采用亚硝酸钠作为敏化剂的发泡机理如下:
NH4NO3+NaNO2 NH4NO2+NaNO3 (促进剂醋酸作为催化剂,不参与反应)
NH4NO2 N2 +2H2O
亚硝酸钠分解产生的N2以微小气泡的形式分布在乳化炸药基质中,降低基质的密度,改善炸药的爆炸性能。通常情况下,敏化气泡要大小合适,分布均匀,并且稳定的储存在乳化基质中,不易发生较大的状态变化。
(6) 装药、包装
由制药工房生产的半成品由轨道车经廊道运送至装药包装工房的二层下料钢平台,根据用户所需要药卷规格装药,装药后药卷由皮带输送机送至包装间进行中包与装箱。
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该部分废包装材料为薄膜、纸塑袋、缝包线等边角料,未沾染乳化炸药,故可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7) 不合格品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拆包后返回原生产线敏化工段,少量均匀投加到敏化工段进一步处理即可。拆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沾染乳化炸药的废包装材料,为危险废物。
图4.2-2 本项目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排污节点图
本项目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工艺说明:与上述乳化炸药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基本一致,最大的区别在于,乳胶基质制备好后储存在基质储罐中,使用时将基质以及敏化剂、促进剂(20%醋酸溶液)一起用混装车运至使用场地,在使用场地进行现场敏化反应,并灌装后当场使用。为保证乳胶基质具有更好的流动性,油相材料中采用柴油替代乳化炸药生产线中使用的复合蜡,并适当增加水的配比。由于不再使用复合蜡,柴油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均为密闭,故基本无非甲烷总烃产生。敏华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醋酸废气挥发,但均在厂外产生,故本环评对该部分醋酸废气不作定量分析。
4.2.2物料平衡
本项目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物料平衡以1条年产13000t/a(净重)乳化炸药生产线的单班额定产量26t/班(净重)进行物料平衡核算,采用固体硝酸铵作为原料的物料平衡图详见图4.2-3,采用液体硝酸铵作为原料的物料平衡图详见图4.2-4。本项目2000t/a的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物料平衡以其设计产能8t/h(净重)进行物料平衡核算,详见图4.2-5。
图4.2-3 乳化炸药生产线(固体硝酸铵)物料平衡图(kg/班)
图4.2-4 乳化炸药生产线(液体硝酸铵)物料平衡图(kg/班)
图4.2-5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物料平衡图(kg/h)
由于固体硝酸铵使用过程中需耗费一定人力,故只要在液体硝酸铵原料充足的情况下就不采用固体硝酸铵。根据企业以往生产经验,本项目建成后预计采用硝酸铵固体作为原料的乳化炸药年产量约为2000t/a,采用硝酸铵溶液作为原料的乳化炸药年产量约为24000t/a。本项目建成后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物料平衡总表见表4.2-1。
表4.2-1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物料平衡总表(t/a)
序号 原料名称 用量 生产过程
1 硝酸铵(固体) 1483.6 水相配制 1442.7
敏化剂配制 40.9
2 硝酸铵溶液 18616.2 水相配制 18616.2
3 硝酸钠 2604.8 水相配制 2604.8
4 乳化剂 541.6 油相配制 541.6
5 复合蜡 1083.3 油相配制 1083.2
非甲烷总烃挥发 0.1
6 亚硝酸钠 10.2 敏化剂配制 10.2
7 80%醋酸溶液 4.44 敏化反应促进剂 4.4
醋酸挥发 0.04
8 水 1672.7 水相用水 1560.9
水相配制过程中水分蒸发损耗 16.7
敏化剂配制用水 81.8
醋酸溶液稀释用水 13.3
9 薄膜、纸塑袋、缝包线等包装材料 610 炸药包装 600
废包装材料 10
10 合计 26626.84 炸药产品(净重+包装) 26600(26000+600)
水分蒸发损耗 16.7
非甲烷总烃排放 0.1
醋酸排放 0.04
废包装材料 10
本项目建成后2000t/a的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物料平衡总表见表4.2-2。
表4.2-2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物料平衡总表(t/a)
序号 原料名称 用量 生产过程
1 硝酸铵(固体) 3.2 敏化剂配制 3.2
2 硝酸铵溶液 1490.7 水相配制 1490.7
3 乳化剂 41.7 油相配制 41.7
4 柴油 83.3 油相配制 83.3
5 亚硝酸钠 0.8 敏化剂配制 0.8
6 80%醋酸溶液 0.302 敏化反应促进剂 0.3
醋酸挥发(厂外) 0.002
7 水 383.8 水相用水 372.7
水相配制过程中水分蒸发损耗 3.8
敏化剂配制用水 6.3
醋酸溶液稀释用水 1.0
8 合计 2003.802 炸药产品(净重+包装) 2000
醋酸排放(厂外) 0.002
水分蒸发损耗 3.8
4.2.3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由生产用水、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构成,由生产区高水位池供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周边排水沟;生产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经二级隔油、沉淀、过滤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区域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1) 用水量分析
① 生产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水相配制用水、敏化剂配制用水、醋酸溶液配制用水和车间地面拖地水。
a、水相配制用水
根据本项目水相配制各物料配比,水相配制过程用水量约1954.1t/a,水分蒸发损耗量为20.5t/a,其余1933.6t/a进入产品中。
b、敏化剂配制用水
根据本项目敏化剂配制各物料配比,敏化剂配制过程用水量约88.1t/a,全部进入产品中。
c、醋酸溶液配制用水
本项目外购醋酸质量浓度为80%,使用时需稀释到20%作为敏化反应的促进剂,该部分用水量为14.3t/a,全部进入产品中。
d、车间地面冲洗水
本项目装药包装工房的地面需要定期清理,但由于现在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逐渐提高,设备也愈发先进,故装药工段将炸药洒落地面的情况较少。根据以往实际生产经验,装药车间需要定期清洗的地面约150m2,平均一个月冲洗一次,平时都用拖把局部清理。本项目装药包装工房地面冲洗水按平均10L/m2·月计算,则该部分用水量约18t/a。考虑地面挥发损耗等,取排污系数0.9,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6.2t/a。
② 冷却用水
本项目乳化基质需要通过钢带冷却机将温度降到(50±5℃)然后再进入敏化工段,钢带冷却机冷却水循环量为30m3/h,配套120m3的冷却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产生废水。冷却循环过程蒸发损耗按循环量的1%估算,则项目冷却水蒸发损耗量约1125t/a。
③ 员工生活用排水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共有员工367人,由于大部分员工都是本地人,无需住宿,故员工生活污水按70L/人·天计算,工作日按每年250天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5.69t/d、6422.5t/a。排污系数按85%计算,生活排放水量21.84t/d、5460t/a。
(3) 本项目水量平衡分析
根据前述用水量和排水量分析,本项目耗水和排水情况见表4.2-3,水平衡见图4.2-6。
表4.2-3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公司耗水和排水情况(t/a)
用水部门 年耗水量 损耗量 循环使用量 年排水量 备注
生产车间工艺
(全部进入产品) 水相配制用水 1954.1 20.5 0 0
敏化剂配制用水 88.1 0 0 0
醋酸溶液配制用水 14.3 0 0 0
小计 2056.5 0 0 0
车间地面冲洗用水 18 1.8 0 16.2
钢带冷却机循环冷却用水 1125 1125 112500 0
生活用水 6422.5 962.5 0 5460
合计 9622 2109.8 112500 5476.2
图4.2-6 本项目水平衡图(t/a)
4.2.4本项目污染源强分析
本次技改项目全部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乳化地面站、工业炸药并线不涉及土建,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和设备安装即可,水油相集中制备工房以及雷管库需在现有用地上新建,故本项目从施工期和营运期两方面进行污染源强分析。
4.2.4.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1) 废水
施工阶段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混凝土保养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泥浆废水等施工废水。
其中以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数量最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量以100L/d•人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该项目的施工人员在20人左右,施工期为3个月左右,故总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t/d,合计共产生污水量180t。
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含量一般为:CODCr 200~400mg/L,SS 100~200mg/L,氨氮30mg/L。施工阶段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量见表4.2-4所示。
表4.2-4 施工阶段主要水污染物及其产生量
主要污染物 总产生量
名称 浓度(mg/L) 日产生量(kg/d) 总产生量(t)
CODCr 200~400 0.6 0.054
SS 100~200 0.3 0.027
氨氮 30 0.06 0.005
(2) 废气
① 扬尘
施工扬尘的产生与影响是有时间性的,它随着施工的结束而自行消失。
在整个施工期间,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有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注、露天堆放、装卸、搅拌和建材运输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在大风时,施工扬尘将更严重。
运输扬尘:
运输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行驶产生,扬尘产生量与道路路面及车辆行驶速度有关。运输扬尘约占扬尘总量的60%。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
—汽车速度,km/h;
—汽车载重量,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一辆载重5t的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500m的路面时,不同表面清洁程度,不同行驶速度情况下产生的扬尘量如表4.2-5所示。
表4.2-5 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时的汽车扬尘 单位:kg/km·辆
P(kg/m2)
车速(km/h) 0.1 0.2 0.3 0.4 0.5 1.0
5 0.0283 0.0476 0.0646 0.0801 0.0947 0.1593
10 0.0566 0.0953 0.1291 0.1602 0.1894 0.3186
15 0.0850 0.1429 0.1937 0.2403 0.2841 0.4778
20 0.1133 0.1905 0.2583 0.3204 0.3788 0.6371
由表4.2-5可见,在同样路面清洁情况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清洁度越差,则扬尘量越大。根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所影响的范围在100m以内。
抑制运输扬尘的一个简洁有效的措施是洒水。如果在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左右。表4.2-6为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的试验结果。由该表数据可看出对施工场地实施每天洒水4~5次进行抑尘,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并可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表4.2-6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试验结果 单位:mg/m3
距离 5m 20m 50m 100m
TSP小时平均浓度 不洒水 10.14 2.89 1.15 0.86
洒水 2.01 1.40 0.74 0.60
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产生于土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注、装卸、露天堆放和搅拌等工序中。这类扬尘的主要特点是受作业时风速大小的影响显著,因此,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此类作业。
根据类比其他类似工程的实测数据,类似土建工程现场的扬尘实地监测结果,在通常情况下,距离施工场界200米处TSP浓度约在0.20~0.50mg/m3之间。对于被带到附近道路上的泥土所产生的扬尘量,与管理情况关系密切,一般难以准确定量估计。
② 施工机械设备废气
本项目施工过程用到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等,它们以柴油为燃料,都可以产生一定量废气,包括CO、NOx、SO2等,考虑其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故可以认为其环境影响比较小。在后面的评价中也不再予以考虑。
(3) 固体废物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施工中的废建筑材料等。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人均1kg/d计,在本项目20人左右施工人员情况下,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20kg/d。
废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被抛弃的废建材、包装袋等。本项目厂房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建筑材料按每100m2建筑面积2t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0m2,则将产生废建筑材料约16t/a。
(4) 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施工噪声(其噪声强度与施工设备的种类及施工队伍的管理等有关)和建筑材料运输交通噪声。
其中主要以施工机械施工噪声为主。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会使用不同的机械设备,使现场产生具有强度较高、无规则、不连续等特点的噪声,其强度与施工机械的功率、工作状态等因素有关。一些常用的建筑机械的峰值噪声及其随距离的衰减见表4.2-7所示。
表4.2-7 常见建筑机械的峰值噪声及其传播声级(dB(A))
声 源 峰值 距离(米)
15 30 60 120
载重车 95 84~89 78~83 72~77 66~71
混凝土搅拌机 105 85 79 73 67
装载机 93 80~89 74~82 68~77 60~61
推土机 107 87~102 81~96 75~90 69~84
自卸机 108 88 82 76 70
气锤 108 88 82 76 70
叉式升降机 100 95 89 83 77
起重机 104 75~88 69~82 63~76 55~70
挖掘机 89 79 73 66 60
一般施工现场均为多台机械同时作业,它们的声级会叠加,叠加的幅度随各机械声压级的差别而异。两个相同的声压级叠加,总声压级增加3dB(A)。根据以上常用施工机械的噪声声压级范围,多台机械同时作业的声压级叠加值增加3~5dB(A)。
4.2.4.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1)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拟撤销年产3000t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由于多孔粒状铵油生产线使用的柴油量较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柴油呈雾状喷射,故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原环评未定量分析),本项目建成后现场混装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柴油用量为83.3t/a,比原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线的柴油用量减少一半,且直接通过泵送至油相熔化罐与乳化剂混合即可,输送和使用过程均为密闭,故产生的柴油挥发废气(VOCS)较之原审批环评将大大减少,本环评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相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乳化炸药生产线敏化工段产生的少量醋酸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 非甲烷总烃(水油相制备工房)
本项目使用复合蜡和乳化剂在85~90℃条件下配制油相材料,其中复合蜡固体需事先在敞开式的熔蜡槽(蒸汽加热到85~90℃)中熔化后再进入油相熔化罐中和乳化剂一起混合配制成油相材料。复合蜡的主要成分为石蜡,含油量低于30%,加热溶解的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挥发。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复合蜡年用量为1083.2t/a,非甲烷总烃的挥发量按0.01%计,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1t/a。每批次熔蜡时间约30min,每天约配置12批次,则熔蜡工序年工作1500h/a,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67kg/h。要求企业在熔蜡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将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由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m3/h,则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1t/a(0.007kg/h),有组织排放量0.09t/a(0.06kg/h),有组织排放浓度为60mg/m3。
② 醋酸(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敏化工段)
本项目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敏化工段均使用醋酸溶液作为敏化反应的促进剂,敏化机搅拌过程中会有少量的醋酸废气挥发。本项目建成后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所用的促进剂80%醋酸溶液约4.44t/a,敏化机在搅拌过程中约有1%的醋酸挥发,故本项目2条乳化炸药生产线产生的醋酸废气为0.04t/a。本项目敏化工段年工作时间约7小时/班,每天2班,则年工作时间为3500h/a,本项目每条生产线敏化工段醋酸废气的产生量为0.006kg/h。要求企业在敏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该工序产生的醋酸废气收集后经由15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收集效率按90%计,配套风机风量为1000m3/h,则本项目每条生产线醋酸废气无组织排放量为0.002t/a(0.0006kg/h),有组织排放量0.018t/a(0.0054kg/h),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4mg/m3。
② 食堂油烟废气
企业办公区内设置食堂,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367人,食堂采用灌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料燃烧产生的CO2、SO2,总量偏小,本环评报告不予讨论。食堂在烹调时,有厨房油烟废气产生。其中食用油消耗量以40g/人·d计,油烟挥发量约为食用油用量的8%,则食用油消耗量为3.67t/a,油烟产生量为:(40g/人·d)×365人×250d×8%=0.29t/a。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屋顶排放,净化效率为75%,则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73t/a,油烟排放浓度可达到≤2.0mg/m3的国家标准。
(2)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装药车间地面冲洗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① 车间地面冲洗水
本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均为管道输送,机械化水平较高,故车间地面无需冲洗。仅装药包装工房的地面由于产品洒落需要定期清理,但由于现在生产线自动化水平逐渐提高,设备也愈发先进,故装药工段将炸药洒落地面的情况较少。根据以往实际生产经验,装药车间需要定期清洗的地面约150m2,平均一个月冲洗一次,平时都用拖把局部清理。本项目装药包装工房地面冲洗水按平均10L/m2·月计算,则该部分用水量约18t/a。考虑地面挥发损耗等,取排污系数0.9,故本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16.2t/a。其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Cr 500mg/L,氨氮200mg/L,SS 500mg/L,石油类200mg/L,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0.008t/a,氨氮0.003t/a,SS 0.008t/a,石油类0.003mg/L。
② 生活污水
本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367人,年工作天数250天,采用两班制。由于大部分员工都是本地人,无需住宿,故员工生活污水按70L/人·天计算,则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5.69t/d、6422.5t/a,排污系数按85%计算,生活排放水量21.84t/d、5460t/a。其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Cr 350mg/L,氨氮35mg/L,SS 200mg/L,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1.91t/a,氨氮0.19t/a,SS 1.09t/a。
综上,本项目综合废水产生量为5476.2t/a,各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1.918t/a,氨氮0.193t/a,SS 1.098t/a,石油类0.003mg/L。要求装药车间地面冲洗水经二级隔油、氧化、沉淀预处理达三级标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则排放量为:废水量5476.2t/a,CODCr 0.274t/a(50mg/L)、氨氮0.027t/a(5mg/L)、SS 0.055t/a(10mg/L)、石油类0.005t/a(1mg/L)。
(3) 噪声
本次技改项目于乳胶基质制备工房和不合格品处理工房新增部分设备,各高噪声设备源强均在65~85dB(A),详见表4.2-8。
表4.2-8 本项目新增设备源强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数量 声功率级dB(A) 所在位置
1 输送泵 4 75~85 乳胶基质制备工房(104)
2 基质泵 1 75~85
3 热水泵 2 72~80
4 水相溶化罐 2 70~80
5 油相熔化罐 1 70~80
6 装药机 1 70~80 不合格品处理工房(201)
7 敏化机 1 65~70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现有的实际生产情况,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乳化炸药不合格品约占成品的0.2%,年产量约为52t/a,经拆包后返回原生产线敏化工段,少量均匀投加到敏化工段进一步处理即可。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6.1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故本项目产生的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可不作为固废管理。
① 废包装材料
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产品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薄膜、纸塑袋、缝包线等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t/a,属于一般固废,可出售综合利用。
原料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所用原料硝酸铵、硝酸钠、亚硝酸钠等均属于危化品,采用50kg袋装,拆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约为0.5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如复合蜡废包装材料、乳化剂废包装桶等为一般废物,年产生量约为1t/a,可出售综合利用。
醋酸废包装桶年产生量约为0.02t/a,属于危险废物,均由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后再利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6.1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以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故本项目产生的醋酸废包装桶(0.02t/a)可不作为固废管理。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经拆包后返回原生产线敏化工段,少量均匀投加到敏化工段进一步处理即可。拆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沾染乳化炸药的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2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 污水处理污泥
本项目产生的装药车间地面冲洗水(16.2t/a)经二级隔油、沉淀过滤预处理达三级标准后接管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该部分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量约为0.02t/a,该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0-08,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 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367人,年工作天数250天,按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天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6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2-9。由表可知,本项目固废均能落实处理去向,排放量为0。
表4.2-9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单位:t/a
序号 污染物 产生量 处理削减量 最终排放量 处置方式
1 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 2 2 0 出售综合利用
2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0.5 0.5 0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一般废包装材料 1 1 0 出售综合利用
4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0.2 0.2 0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 污水处理污泥 0.02 0.02 0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 生活垃圾 46 46 0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 合计 49.72 49.72 0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本项目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见表4.2-10。
表4.2-10 危险废物属性判定表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废物代码
1 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 乳化炸药成品包装 否 /
2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危化品原料拆包使用 是 HW49 900-041-49
3 一般废包装材料 普通原料拆包使用 否 /
4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不合格乳化炸药拆包后处理 是 HW49 900-041-49
5 污水处理污泥 装药车间地面冲洗水处理 是 HW08 900-210-08
6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否 /
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汇总如下表4.2-11。
表4.2-11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号 危废名称 危废类别 危废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主要
成分 有害
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0.5 危化品原料拆包使用 固体 硝酸铵等 硝酸铵等 每天 T/In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0.2 不合格乳化炸药拆包后处理 固体 乳化炸药 乳化炸药 每天 T/In
3 污水处理污泥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0-08 0.02 装药车间地面冲洗水处理 固体 硝酸铵等 硝酸铵等 1年 T/I
对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安全贮存的技术要求:应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一般固废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执行,危险固废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项目产生废机油必须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应加盖密封,存放地面必须硬化,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标牌,不允许在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具体要求为: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位最高水位;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场所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不相融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有隔离间隔断;危险废物的堆放要做好“三防工作”(即防风、防雨和防晒)。同时应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做好相应的纪录。危险废物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流洒。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本项目危险固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详见表4.2-12。
表4.2-12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序号 贮存场所(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危废仓库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厂区东南侧308工房 35m2 袋装 0.2t 半年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袋装 0.2t 一年
污水处理污泥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10-08 桶装 0.2t 一年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处理处置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污染影响。
4.2.4.3污染物源强汇总
表4.2-13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汇总
类型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气 非甲烷总烃计(VOCs) 0.1 有组织 0.09
无组织 0.01
醋酸 0.04 有组织 0.036
无组织 0.004
食堂油烟废气 0.29 0.073
废水 车间地面冲洗水 水量 16.2 /
CODCr 0.008 /
氨氮 0.003 /
SS 0.008 /
石油类 0.003 /
生活污水 水量 5460 /
CODCr 1.91 /
氨氮 0.19 /
SS 1.09 /
小计 水量 5476.2 5476.2
CODCr 1.918 0.274
氨氮 0.193 0.027
SS 1.098 0.055
石油类 0.003 0.005
固废 产品包装废包装材料 2 0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0.5 0
一般废包装材料 1 0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0.2 0
污水处理污泥 0.02 0
生活垃圾 46 0
小计 49.72 0
噪声 输送泵、基质泵、热水泵、水相溶化罐、油相熔化罐、装药机、敏化机等噪声65~85dBA
表4.2-13 本项目实施前后企业污染物排放三本账情况汇总表(t/a)
类型 污染物名称 已审批/核定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总量 增减量
废水 废水量 5521 5476.2 5521 5476.2 -44.8
CODCr 0.55 0.274 0.55 0.274 -0.276
氨氮 0.08 0.027 0.08 0.027 -0.053
SS① 0 0.055 0 0.055 +0.055
石油类② 0 0.005 0 0.005 +0.005
废气 SO2 9.22 0 9.22 0 -9.22
氮氧化物 3.53 0 3.53 0 -3.53
烟粉尘 2.046 0 2.046 0 -2.046
VOCs③ 0.15 0.1 0.15 0.1 -0.05
醋酸④ 0.024 0.04 0.024 0.04 +0.016
食堂油烟⑤ 0.073 0.073 0.073 0.073 0
固废 0 0 0 0 0
注:①和②原审批环评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周围山林灌溉;
③、④和⑤原审批环评中未作出定量分析,本次环评给出定量数据,详见表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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