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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发现涉爆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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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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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司长来浙开展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调研
2018年12月21日,工信部安全生产司司长金鑫、民爆处调研员刘力强来浙江开展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调研,在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企业的汇报,与大家一起交流座谈。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严杰、民爆处处长黄宪法、主任科员胡凡,宁波市经信委党委委员、智慧办副主任范世育出席座谈会。省民爆行业协会会长俞峰,新联民爆董事长汤浩江、总经理杨昌荣、副总经理陈鸿旭、马福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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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安全〔201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有关要求,带动行业安全生产、质量保障、服务水平全面升级,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1日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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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决策部署,针对民爆行业面临的产能严重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等问题,现就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9号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6年8月31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18年11月9日